新建建筑物防雷检测验收

你局《关于申请重新核定河南省气象专业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函》(豫气函〔2016〕71号)收悉。根据《*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》(国发〔2016〕39号)、《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》(豫政〔2008〕52号)、《河南省定价目录》(豫发改价调〔2015〕835号)等有关精神,经研究,现就我省气象防雷专业服务收费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

附件1:

image.png

注:1、有关防雷技术服务对应测点的确定按照附件2执行。

附件2:

河南省防雷装置检测项目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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